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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2021-12-01|信息来源:融象数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拟到2025年,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突破3万亿元。

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拟到2025年,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突破3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规划提出,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新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建立数据跨境传输备案审查、风险评估和安全审计等工作机制。鼓励有关试点地区参与数字规则国际合作,加大对跨境数据的保护力度。


规划提出,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强化算力统筹智能调度,建设若干国家枢纽节点和大数据中心集群。建设高性能计算集群,合理部署超级计算中心。重点提升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通用技术水平。推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区块链、边缘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


规划称,推动建立市场定价、政府监管的数据要素市场机制,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


规划提出,依托国家科技计划等,补齐产业短板,提升基础能力。落实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完善惠企举措。结合产业发展需要,研究完善有关会计准则。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软件产业投资基金,为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服务,支持企业积极申请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信部规〔2021〕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部属有关单位:


现将《“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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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2021-12-01 | 信息来源:融象数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拟到2025年,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突破3万亿元。

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拟到2025年,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突破3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规划提出,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新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建立数据跨境传输备案审查、风险评估和安全审计等工作机制。鼓励有关试点地区参与数字规则国际合作,加大对跨境数据的保护力度。


规划提出,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强化算力统筹智能调度,建设若干国家枢纽节点和大数据中心集群。建设高性能计算集群,合理部署超级计算中心。重点提升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通用技术水平。推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区块链、边缘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


规划称,推动建立市场定价、政府监管的数据要素市场机制,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


规划提出,依托国家科技计划等,补齐产业短板,提升基础能力。落实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完善惠企举措。结合产业发展需要,研究完善有关会计准则。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软件产业投资基金,为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服务,支持企业积极申请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信部规〔2021〕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部属有关单位:


现将《“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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