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年大变样”的目标要求,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编制《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用以指导全省工业领域和信息业领域行业产业大脑总体规划、建设运营、考核评估等工作。
产业大脑是通过加工政府、企业、行业等数据,提炼生成工艺技术、运营管理、行业知识与模型等可重复使用的数字化基本单元,进而汇聚形成的知识中心。针对不同应用场景,运用数字技术和网络,对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进行跨组织、跨区域融合,构建个性化解决方案,更好助力企业创新变革、产业生态优化、政府精准服务。
本指南所述对象包括工业和信息业领域的各细分行业产业大脑。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力求解决产业协同资源配置效率低、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难、数字产业能级提升难等痛点难点问题,打通政府、企业、行业等数据资源,构建产业生态类、新智造应用类、共性技术类场景应用,赋能行业企业。
一、建设原则 (二)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政府建立评价与激励机制,推动行业产业大脑各分区融合以及在全省各地的应用覆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行业产业大脑应用场景建设。行业产业大脑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激发企业与社会的创造力,鼓励生态共建,通过行业产业大脑实现协同创新,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 (三)数据为基,安全为要。建立标准化数据体系,支持政府与各行业数据的综合接入、一体化整合与组件化输出。开发覆盖“云、网、边、端”的一体化安全解决方案,建立安全防护机制,实现终端、网络、数据、运营、运维等安全。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机制,保障企业隐私,保护知识产权。 二、建设内容 总体架构模型图 行业产业大脑可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构建行业数据仓,打造有助于企业创新变革、产业生态优化、政府精准服务的应用场景。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内容包括:互联网门户、行业数据仓、应用场景、能力组件等。其中,行业数据仓、行业服务中枢、行业服务目录、能力组件等建设应参考《行业数据仓建设工作指南(试行)》、《产业大脑能力开放中心组件建设工作指南(试行)》、《产业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 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对人、机、物、系统的全面连接,可集成工厂内部和/或工厂外部的各种数据、服务、用户等各类资源,在此基础上提供工业数据集成分析、应用支撑能力和基础应用能力,以支撑各种工业互联网应用,是构建覆盖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产业生态重要基础,为工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供实现途径。 (三)行业数据仓 行业数据仓是连接政府侧、企业侧的重要枢纽和数据资源载体,从政府应用和企业应用两端推动产业数据的汇聚和融合应用,提升政企协同与产业协作能力。行业数据仓应按照《行业数据仓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建设,具备行业数据编目、采集、归集、治理、交换共享、融合汇聚及数据分析建模等能力,构建数据安全防护体系。行业数据仓可按需建设行业特色主题库和专题库,编制特色行业标准规范,纳入产业数据仓专题库建设。根据业务需要提出数据申请,必要时可采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通过产业数据的融合分析支撑行业产业大脑的场景应用。 (四)互联网门户 互联网门户用于各行业产业大脑中的能力组件的上架、交易、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数据流通、融合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行业和企业内部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综合集成和创新应用,形成规模、效应和成本的领先优势。 (五)能力组件 能力组件是指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工艺技术、运营管理、行业知识与模型等可重复使用的数字化基本单元,具有独立性、通用性和可移植性。能力组件主要包括知识组件、工具组件和应用组件等组件类型,知识组件是指数据集、知识图谱、规则模型等可用于深度挖掘开发的数据知识资源,工具组件是指图深度学习推理、领域知识规则推理、统计推理引擎等认知计算工具资源,应用组件是指应用中间件、标准化产品如工业APP、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等数字化服务资源。 (六)应用场景 行业场景应用涵盖企业间服务“B2B”应用、政府服务“G2B”应用。主要聚焦于产业生态、新智造应用、共性技术以及政府服务等方面。能力组件开发者需从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出发,挖掘开发场景,丰富行业产业大脑能力。 (七)安全体系 行业产业大脑原则上应当具备不低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防护能力。防护对象至少应覆盖现场设备、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基础设施、能力组件和场景应用、数据等方面,各方面所包含的资产都应纳入行业产业大脑安全防护范围。 三、建设步骤 (二)地方申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申报符合“行业产业大脑建设重点领域目录”的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并编制报送建设方案。建设方案须包括行业概况、行业发展难点痛点和解决之道、地方现有基础,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总体思路、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路径、时间进度、资金保障和工作举措等(详见附件1)。 (三)评审批复。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组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一行业一大脑”的原则,择优确定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地,并向该地人民政府做出批复。 (四)组建建设运营主体。行业产业大脑应市场化建设运营,不断提升市场活力、稳定运行和持续迭代能力。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地人民政府需指导明确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运营公司,并明确各方任务、权利、义务和管理机制。 (五)运营要求。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运营应当符合产业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运营公司应当按照技术规范,保证行业产业大脑正常运行,向行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行业产业大脑运营公司工商登记名称原则上不得包含“产业大脑”字样。 四、考核评估 (二)考核评估内容:以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组批复的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方案为依据,重点考核建设进度、应用成效、商业模式创新、建设运营机制等情况。 (三)考核评估程序 1.总结自评。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地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运营情况自评报告并报送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组。自评报告须包含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建设成效、理论成果等内容,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2.考核评价。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组组织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地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 3.结果公布和使用。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组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对于评价结果优秀的,鼓励各级财政资金予以奖励支持;对于评价结果欠佳的,提出限期整改;若达不到整改要求,收回该地建设行业产业大脑的资格,该行业产业大脑由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组再另行确定建设地。 来源:浙江经信
3月28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年大变样”的目标要求,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编制《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用以指导全省工业领域和信息业领域行业产业大脑总体规划、建设运营、考核评估等工作。
产业大脑是通过加工政府、企业、行业等数据,提炼生成工艺技术、运营管理、行业知识与模型等可重复使用的数字化基本单元,进而汇聚形成的知识中心。针对不同应用场景,运用数字技术和网络,对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进行跨组织、跨区域融合,构建个性化解决方案,更好助力企业创新变革、产业生态优化、政府精准服务。
本指南所述对象包括工业和信息业领域的各细分行业产业大脑。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力求解决产业协同资源配置效率低、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难、数字产业能级提升难等痛点难点问题,打通政府、企业、行业等数据资源,构建产业生态类、新智造应用类、共性技术类场景应用,赋能行业企业。
一、建设原则 (二)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政府建立评价与激励机制,推动行业产业大脑各分区融合以及在全省各地的应用覆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行业产业大脑应用场景建设。行业产业大脑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激发企业与社会的创造力,鼓励生态共建,通过行业产业大脑实现协同创新,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 (三)数据为基,安全为要。建立标准化数据体系,支持政府与各行业数据的综合接入、一体化整合与组件化输出。开发覆盖“云、网、边、端”的一体化安全解决方案,建立安全防护机制,实现终端、网络、数据、运营、运维等安全。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机制,保障企业隐私,保护知识产权。 二、建设内容 总体架构模型图 行业产业大脑可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构建行业数据仓,打造有助于企业创新变革、产业生态优化、政府精准服务的应用场景。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内容包括:互联网门户、行业数据仓、应用场景、能力组件等。其中,行业数据仓、行业服务中枢、行业服务目录、能力组件等建设应参考《行业数据仓建设工作指南(试行)》、《产业大脑能力开放中心组件建设工作指南(试行)》、《产业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 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对人、机、物、系统的全面连接,可集成工厂内部和/或工厂外部的各种数据、服务、用户等各类资源,在此基础上提供工业数据集成分析、应用支撑能力和基础应用能力,以支撑各种工业互联网应用,是构建覆盖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产业生态重要基础,为工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供实现途径。 (三)行业数据仓 行业数据仓是连接政府侧、企业侧的重要枢纽和数据资源载体,从政府应用和企业应用两端推动产业数据的汇聚和融合应用,提升政企协同与产业协作能力。行业数据仓应按照《行业数据仓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建设,具备行业数据编目、采集、归集、治理、交换共享、融合汇聚及数据分析建模等能力,构建数据安全防护体系。行业数据仓可按需建设行业特色主题库和专题库,编制特色行业标准规范,纳入产业数据仓专题库建设。根据业务需要提出数据申请,必要时可采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通过产业数据的融合分析支撑行业产业大脑的场景应用。 (四)互联网门户 互联网门户用于各行业产业大脑中的能力组件的上架、交易、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数据流通、融合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行业和企业内部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综合集成和创新应用,形成规模、效应和成本的领先优势。 (五)能力组件 能力组件是指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工艺技术、运营管理、行业知识与模型等可重复使用的数字化基本单元,具有独立性、通用性和可移植性。能力组件主要包括知识组件、工具组件和应用组件等组件类型,知识组件是指数据集、知识图谱、规则模型等可用于深度挖掘开发的数据知识资源,工具组件是指图深度学习推理、领域知识规则推理、统计推理引擎等认知计算工具资源,应用组件是指应用中间件、标准化产品如工业APP、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等数字化服务资源。 (六)应用场景 行业场景应用涵盖企业间服务“B2B”应用、政府服务“G2B”应用。主要聚焦于产业生态、新智造应用、共性技术以及政府服务等方面。能力组件开发者需从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出发,挖掘开发场景,丰富行业产业大脑能力。 (七)安全体系 行业产业大脑原则上应当具备不低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防护能力。防护对象至少应覆盖现场设备、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基础设施、能力组件和场景应用、数据等方面,各方面所包含的资产都应纳入行业产业大脑安全防护范围。 三、建设步骤 (二)地方申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申报符合“行业产业大脑建设重点领域目录”的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并编制报送建设方案。建设方案须包括行业概况、行业发展难点痛点和解决之道、地方现有基础,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总体思路、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路径、时间进度、资金保障和工作举措等(详见附件1)。 (三)评审批复。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组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一行业一大脑”的原则,择优确定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地,并向该地人民政府做出批复。 (四)组建建设运营主体。行业产业大脑应市场化建设运营,不断提升市场活力、稳定运行和持续迭代能力。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地人民政府需指导明确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运营公司,并明确各方任务、权利、义务和管理机制。 (五)运营要求。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运营应当符合产业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运营公司应当按照技术规范,保证行业产业大脑正常运行,向行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行业产业大脑运营公司工商登记名称原则上不得包含“产业大脑”字样。 四、考核评估 (二)考核评估内容:以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组批复的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方案为依据,重点考核建设进度、应用成效、商业模式创新、建设运营机制等情况。 (三)考核评估程序 1.总结自评。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地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运营情况自评报告并报送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组。自评报告须包含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建设成效、理论成果等内容,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2.考核评价。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组组织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地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 3.结果公布和使用。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组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对于评价结果优秀的,鼓励各级财政资金予以奖励支持;对于评价结果欠佳的,提出限期整改;若达不到整改要求,收回该地建设行业产业大脑的资格,该行业产业大脑由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组再另行确定建设地。 来源:浙江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