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发布会上,简要介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0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共同富裕重要论述指引下,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现在,我们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有必要选取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先行示范,浙江富裕程度高、均衡性强,具备条件。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战略部署,目的是逐步建立先富带后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
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既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份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期盼的历史答卷。《意见》印发9个月来,我们与浙江省一道,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扎实开展。
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角度讲,我们重点抓了三件事。
一是加强统筹指导。不断推动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实施机制,牵头设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意见》提出的任务措施,与浙江省密切沟通联系,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督促指导。二是推动专项领域政策出台。谋划构建浙江示范区建设“1+N”配套政策体系,协助浙江省积极对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优先将本领域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浙江,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出台相关领域政策文件。三是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认真梳理浙江示范区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提炼体制机制新成果,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并向全国其他省份提供借鉴参考,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浙江省委省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立足省情和发展实际,构建新型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全方位多层次推动中央《意见》落实落地,部分工作已经形成亮点、取得一定成效。
浙江省发改委孟玮主任介绍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前期推进情况。
2021年5月,党中央 国务院作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浙江把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作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生动实践,坚决扛起责任、坚决完成任务,以浙江先行探索努力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探路。2021年,我省人均GDP达到11.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21年、37年居全国省区第一位。
第一个关键词是“使命担当”,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精神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根本遵循。浙江省委把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作为全省上下最重要的工作,先后2次召开全会、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以及多次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深刻理解共同富裕的时代意义、核心要求、本质要求、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2月7日是农历新年上班第一天,省委召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大会,强调全省上下要勇担使命、塑造变革,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路子奋勇前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建设。
第二个关键词是“整体谋划”,构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四梁八柱”。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我们第一时间出台《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聚焦四大战略定位,明确“四率先三美”发展目标和“七个先行示范”实施路径,明确56个指标到2022年、2025年的两个阶段性目标。为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们制订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绩效考评办法,动态监测评价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截至目前,省级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已出台了64个专项政策意见,形成了“共性+个性”的政策工具箱。总体看,浙江已初步构建形成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
第三个关键词是“变革引领”,通过组织变革引领社会变革。为实体化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组建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省委派出机构,与省发展改革委合署办公。建立会议推进、清单化管理、改革探索和试点推广、民情通达等四个机制,全力抓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比如,会议推进机制方面,我们已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和6次重点工作推进例会,边探索、边实践、边回测、边迭代,形成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1+7+N”重点工作体系和“1+5+n”重大改革体系,以数字化改革驱动制度重塑,全面形成“破竹之势”。
第四个关键词是“改革创新”,以重点领域改革牵引带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围绕打造共同富裕“改革高地”,先后梳理形成重大改革清单1.0版和2.0版,清单1.0版以50项向上争取为主的改革事项,有45项已完成或取得实质性进展。比如国家教育部支持浙江将技工教育招生纳入高职院校招生和学籍注册序列。清单2.0版提出了37项自主创新的改革事项,目前正在逐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比如,围绕建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我省即将出台“扩中”“提低”行动方案,我们提出八大实施路径和九类群体激励计划。同时,我们坚持在试点中抓试点,为了鼓励基层创新突破,确定了首批6大领域28个共同富裕试点,形成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综合保障等一批以点带面的改革经验。
第五个关键词是“上下联动”,全力争取国家层面政策保障和改革授权。国家部委全力支持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截至目前,财政部、民政部等20个国家部委(单位)通过专项政策、合作协议、试点批复等形式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围绕收入分配、公共服务、城乡融合、产业发展等领域陆续出台多个专项支持政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电网等13家央企(金融机构)出台行动方案或与浙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国建筑等7家央企与文成县等7个山区26县创新建立“一对一”合作关系。国家各个层面的支持,给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注入了更加强劲的动力。
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具体要求,以更加务实高效的实际行动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着力为全国提供先行示范经验。
浙江围绕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建设,目前正在研究、准备出台“扩中”“提低”行动方案。
打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是中央赋予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四大战略定位”之一,也是当前我们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点任务。2021年7月,我省就开始研究起草《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目标是推动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聚焦这一目标,我们还提出了量化目标,核心指标就是到2025年,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80%、20—6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45%。《行动方案》的核心内容,可以用“8+9”来概括。
“8”,就是推动“扩中”“提低”的八大实施路径。我们从“社会结构系统性优化”的全局出发,提出了促就业、激活力、拓渠道、优分配、强能力、重帮扶、减负担、扬新风八大路径,切实发挥好“扩中”“提低”改革对共同富裕各领域改革的牵引带动作用。比如,在促就业方面,提出了健全就业促进机制、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等举措;在优分配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科学的工资制度、创新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的财税政策制度、完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新型慈善体系等举措;在强能力方面,提出了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增强职业教育适应能力、提升高等教育发展质量、完善终身教育开放共享体系等举措。
“9”,就是当前阶段我们重点关注的九类群体。按照全面覆盖和精准施策相结合的原则,在推动八大路径全面落地的基础上,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扩中”重点群体和收入水平低、发展能力弱的“提低”重点群体,提出了当前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九类群体,这九类群体包括技术工人、科研人员、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高校毕业生、高素质农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低收入农户、困难群体,率先推出了一批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比如,技术工人主要从工资制度、培育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激励举措;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主要从用工管理和权益保护、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激励举措。后续,我们还将推动构建“全面覆盖+精准画像”基础数据库,对重点群体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效果评估,并不断调整完善重点群体类别,推动更多人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浙江省《行动方案》是一个系统的综合性文件,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还将聚焦“扩中”“提低”的难点堵点,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特别是针对“扩中”“提低”的八大实施路径和九类重点群体,找准切入口、突破口,制定重点领域专项政策和重点群体激励方案,构建“共性+个性”的政策工具箱,让共同富裕真正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图景。
浙江目前对高校毕业生、进城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 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尤其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就业。浙江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和工作举措,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我们始终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作人才工作来抓,始终坚持把他们作为优质的资源来配置、引进、使用和储备。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遇,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
浙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比较丰富。除了杭州市区,全面放开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杭州的落户条件为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享受2万到40万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大学生从事家政、养老和现代农业创业,政府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大学生到这些领域工作,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万的就业补贴,连续补贴3年。大学生到浙江实习的,各地提供生活补贴。对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我们欢迎全国的高校毕业生到浙江来就业创业。
浙江是用工大省,省外务工人员在浙江有2300万,他们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浙江,省外务工人员与本地户籍的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另外,我们还开发不讲技能、不讲学历、不讲年龄的爱心岗位,专门安置脱贫人口,保证他们的月薪4500元以上,去年全省有脱贫人口225万。
浙江的平台经济比较发达,各种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我们非常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问题。去年,我们专门出台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主要是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我们还要求平台企业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合理管控在线工作时间,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要安排工间休息。
当前,我省正在谋划构建共富型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努力打响“创业就业在浙江”品牌,帮助重点群体提升就业质量,加快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一方面,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习近平总书记早就谆谆告诫我们,中国人民自古就明白,世界上没有坐享其成的好事,要幸福就要奋斗。共同富裕等不来,也喊不来,必须是拼出来、干出来的。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需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只有人人参与、人人尽力,才能真正实现人人享有。下一步,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鼓励全体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创新创业创造迈向幸福美好生活。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坚持的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推进共同富裕。我们要从国情实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脚踏实地、久久为功,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所谓“尽力而为”,就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提高全体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所谓“量力而行”,就是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我们一定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能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即使将来发展更好、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对于各地党委政府来讲,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重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要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这里面很重要的是为全体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同时要靠制度搭建公平公正的干事创业平台,使每个人都有通过不懈奋斗实现人生出彩的机会。
习近平总书记就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思想,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抓好贯彻落实,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扎实迈进。
这里面重点包括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扎实推动浙江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发挥好对全国的示范带动作用。第一,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形成合力,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抓落实机制,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快专项领域的政策文件出台,不断完善“1+N”的政策体系。第二,会同浙江省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示范推广机制,协调推进相关的重大任务举措,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归纳提炼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发挥好对全国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也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第三,加强示范区建设评估督导,建立完善相关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监测、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把示范区建设的成效体现到扎实逐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上来。
另一方面,围绕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制定。一是按照党中央统一决策部署,推动制定出台《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为主要方向,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深入谋划好促进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二是牵头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方案,这是“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明确要求,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我们将聚焦重点群体精准施策,在城乡居民普遍增收的基础上,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跨入中等收入行列。三是研究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监测评估体系。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立科学可行、符合国情的监测评价指标,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
总之,国家发改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拓创新、务实工作,努力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出我们应有的积极贡献。
今年将迎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一周年的关键节点,这是检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的关键节点。
2022年主要目标,省委做了专门研究,概括起来有三项,一是要全力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坚持国家所需、浙江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动员全社会力量,围绕四大战略定位,巩固优势擦亮金名片,放大优势打造金名片,创造优势培育新的金名片。二是要探索一批共富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模式。聚焦缩小“三大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山区26县“一县一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等领域率先探索突破,推动发展型制度政策加快向共富型跃升转变。三是要谋划一批重大改革方案。聚焦破解共同富裕普遍性难题新题,研究谋划共富型大社保体系、财税政策体系、强村富民集成改革、进城农民工共同富裕、“浙里长寿”体系等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方案。
同时,今年我省将锚定打造10项标志性成果发力。
一是建设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我们将深入开展激发创业创新活力集成改革,打响“创业就业在浙江”品牌。二是扩中提低行动,突出抓好扩中提低重大改革事项,持续优化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创新致富环境。三是山区26县整体跨越发展,健全“一县一策”推动山区共富机制,精准支持山区26县创业就业。四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大力实施强村富民集成改革,全省域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激活改革。五是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全省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加快未来乡村建设,进一步彰显“整体大美、浙江气质”。六是全民全程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实行同质同标的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制度。七是育儿友好型社会,完善支持生育养育配套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八是老年友好型社会,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努力让每位浙江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长寿生活。九是“浙江有礼”省域文明实践,全面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所站建设,持续放大“最美”效应。十是为民办事智能速办,加快构建更为智能便捷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数字赋能办好民生实事。
2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发布会上,简要介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0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共同富裕重要论述指引下,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现在,我们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有必要选取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先行示范,浙江富裕程度高、均衡性强,具备条件。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战略部署,目的是逐步建立先富带后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
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既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份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期盼的历史答卷。《意见》印发9个月来,我们与浙江省一道,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扎实开展。
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角度讲,我们重点抓了三件事。
一是加强统筹指导。不断推动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实施机制,牵头设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意见》提出的任务措施,与浙江省密切沟通联系,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督促指导。二是推动专项领域政策出台。谋划构建浙江示范区建设“1+N”配套政策体系,协助浙江省积极对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优先将本领域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浙江,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出台相关领域政策文件。三是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认真梳理浙江示范区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提炼体制机制新成果,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并向全国其他省份提供借鉴参考,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浙江省委省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立足省情和发展实际,构建新型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全方位多层次推动中央《意见》落实落地,部分工作已经形成亮点、取得一定成效。
浙江省发改委孟玮主任介绍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前期推进情况。
2021年5月,党中央 国务院作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浙江把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作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生动实践,坚决扛起责任、坚决完成任务,以浙江先行探索努力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探路。2021年,我省人均GDP达到11.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21年、37年居全国省区第一位。
第一个关键词是“使命担当”,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精神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根本遵循。浙江省委把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作为全省上下最重要的工作,先后2次召开全会、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以及多次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深刻理解共同富裕的时代意义、核心要求、本质要求、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2月7日是农历新年上班第一天,省委召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大会,强调全省上下要勇担使命、塑造变革,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路子奋勇前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建设。
第二个关键词是“整体谋划”,构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四梁八柱”。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我们第一时间出台《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聚焦四大战略定位,明确“四率先三美”发展目标和“七个先行示范”实施路径,明确56个指标到2022年、2025年的两个阶段性目标。为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们制订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绩效考评办法,动态监测评价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截至目前,省级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已出台了64个专项政策意见,形成了“共性+个性”的政策工具箱。总体看,浙江已初步构建形成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
第三个关键词是“变革引领”,通过组织变革引领社会变革。为实体化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组建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省委派出机构,与省发展改革委合署办公。建立会议推进、清单化管理、改革探索和试点推广、民情通达等四个机制,全力抓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比如,会议推进机制方面,我们已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和6次重点工作推进例会,边探索、边实践、边回测、边迭代,形成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1+7+N”重点工作体系和“1+5+n”重大改革体系,以数字化改革驱动制度重塑,全面形成“破竹之势”。
第四个关键词是“改革创新”,以重点领域改革牵引带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围绕打造共同富裕“改革高地”,先后梳理形成重大改革清单1.0版和2.0版,清单1.0版以50项向上争取为主的改革事项,有45项已完成或取得实质性进展。比如国家教育部支持浙江将技工教育招生纳入高职院校招生和学籍注册序列。清单2.0版提出了37项自主创新的改革事项,目前正在逐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比如,围绕建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我省即将出台“扩中”“提低”行动方案,我们提出八大实施路径和九类群体激励计划。同时,我们坚持在试点中抓试点,为了鼓励基层创新突破,确定了首批6大领域28个共同富裕试点,形成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综合保障等一批以点带面的改革经验。
第五个关键词是“上下联动”,全力争取国家层面政策保障和改革授权。国家部委全力支持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截至目前,财政部、民政部等20个国家部委(单位)通过专项政策、合作协议、试点批复等形式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围绕收入分配、公共服务、城乡融合、产业发展等领域陆续出台多个专项支持政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电网等13家央企(金融机构)出台行动方案或与浙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国建筑等7家央企与文成县等7个山区26县创新建立“一对一”合作关系。国家各个层面的支持,给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注入了更加强劲的动力。
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具体要求,以更加务实高效的实际行动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着力为全国提供先行示范经验。
浙江围绕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建设,目前正在研究、准备出台“扩中”“提低”行动方案。
打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是中央赋予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四大战略定位”之一,也是当前我们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点任务。2021年7月,我省就开始研究起草《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目标是推动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聚焦这一目标,我们还提出了量化目标,核心指标就是到2025年,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80%、20—6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45%。《行动方案》的核心内容,可以用“8+9”来概括。
“8”,就是推动“扩中”“提低”的八大实施路径。我们从“社会结构系统性优化”的全局出发,提出了促就业、激活力、拓渠道、优分配、强能力、重帮扶、减负担、扬新风八大路径,切实发挥好“扩中”“提低”改革对共同富裕各领域改革的牵引带动作用。比如,在促就业方面,提出了健全就业促进机制、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等举措;在优分配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科学的工资制度、创新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的财税政策制度、完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新型慈善体系等举措;在强能力方面,提出了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增强职业教育适应能力、提升高等教育发展质量、完善终身教育开放共享体系等举措。
“9”,就是当前阶段我们重点关注的九类群体。按照全面覆盖和精准施策相结合的原则,在推动八大路径全面落地的基础上,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扩中”重点群体和收入水平低、发展能力弱的“提低”重点群体,提出了当前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九类群体,这九类群体包括技术工人、科研人员、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高校毕业生、高素质农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低收入农户、困难群体,率先推出了一批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比如,技术工人主要从工资制度、培育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激励举措;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主要从用工管理和权益保护、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激励举措。后续,我们还将推动构建“全面覆盖+精准画像”基础数据库,对重点群体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效果评估,并不断调整完善重点群体类别,推动更多人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浙江省《行动方案》是一个系统的综合性文件,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还将聚焦“扩中”“提低”的难点堵点,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特别是针对“扩中”“提低”的八大实施路径和九类重点群体,找准切入口、突破口,制定重点领域专项政策和重点群体激励方案,构建“共性+个性”的政策工具箱,让共同富裕真正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图景。
浙江目前对高校毕业生、进城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 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尤其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就业。浙江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和工作举措,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我们始终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作人才工作来抓,始终坚持把他们作为优质的资源来配置、引进、使用和储备。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遇,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
浙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比较丰富。除了杭州市区,全面放开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杭州的落户条件为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享受2万到40万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大学生从事家政、养老和现代农业创业,政府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大学生到这些领域工作,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万的就业补贴,连续补贴3年。大学生到浙江实习的,各地提供生活补贴。对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我们欢迎全国的高校毕业生到浙江来就业创业。
浙江是用工大省,省外务工人员在浙江有2300万,他们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浙江,省外务工人员与本地户籍的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另外,我们还开发不讲技能、不讲学历、不讲年龄的爱心岗位,专门安置脱贫人口,保证他们的月薪4500元以上,去年全省有脱贫人口225万。
浙江的平台经济比较发达,各种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我们非常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问题。去年,我们专门出台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主要是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我们还要求平台企业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合理管控在线工作时间,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要安排工间休息。
当前,我省正在谋划构建共富型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努力打响“创业就业在浙江”品牌,帮助重点群体提升就业质量,加快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一方面,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习近平总书记早就谆谆告诫我们,中国人民自古就明白,世界上没有坐享其成的好事,要幸福就要奋斗。共同富裕等不来,也喊不来,必须是拼出来、干出来的。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需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只有人人参与、人人尽力,才能真正实现人人享有。下一步,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鼓励全体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创新创业创造迈向幸福美好生活。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坚持的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推进共同富裕。我们要从国情实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脚踏实地、久久为功,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所谓“尽力而为”,就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提高全体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所谓“量力而行”,就是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我们一定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能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即使将来发展更好、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对于各地党委政府来讲,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重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要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这里面很重要的是为全体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同时要靠制度搭建公平公正的干事创业平台,使每个人都有通过不懈奋斗实现人生出彩的机会。
习近平总书记就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思想,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抓好贯彻落实,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扎实迈进。
这里面重点包括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扎实推动浙江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发挥好对全国的示范带动作用。第一,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形成合力,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抓落实机制,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快专项领域的政策文件出台,不断完善“1+N”的政策体系。第二,会同浙江省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示范推广机制,协调推进相关的重大任务举措,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归纳提炼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发挥好对全国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也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第三,加强示范区建设评估督导,建立完善相关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监测、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把示范区建设的成效体现到扎实逐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上来。
另一方面,围绕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制定。一是按照党中央统一决策部署,推动制定出台《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为主要方向,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深入谋划好促进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二是牵头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方案,这是“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明确要求,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我们将聚焦重点群体精准施策,在城乡居民普遍增收的基础上,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跨入中等收入行列。三是研究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监测评估体系。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立科学可行、符合国情的监测评价指标,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
总之,国家发改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拓创新、务实工作,努力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出我们应有的积极贡献。
今年将迎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一周年的关键节点,这是检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的关键节点。
2022年主要目标,省委做了专门研究,概括起来有三项,一是要全力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坚持国家所需、浙江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动员全社会力量,围绕四大战略定位,巩固优势擦亮金名片,放大优势打造金名片,创造优势培育新的金名片。二是要探索一批共富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模式。聚焦缩小“三大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山区26县“一县一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等领域率先探索突破,推动发展型制度政策加快向共富型跃升转变。三是要谋划一批重大改革方案。聚焦破解共同富裕普遍性难题新题,研究谋划共富型大社保体系、财税政策体系、强村富民集成改革、进城农民工共同富裕、“浙里长寿”体系等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方案。
同时,今年我省将锚定打造10项标志性成果发力。
一是建设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我们将深入开展激发创业创新活力集成改革,打响“创业就业在浙江”品牌。二是扩中提低行动,突出抓好扩中提低重大改革事项,持续优化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创新致富环境。三是山区26县整体跨越发展,健全“一县一策”推动山区共富机制,精准支持山区26县创业就业。四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大力实施强村富民集成改革,全省域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激活改革。五是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全省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加快未来乡村建设,进一步彰显“整体大美、浙江气质”。六是全民全程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实行同质同标的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制度。七是育儿友好型社会,完善支持生育养育配套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八是老年友好型社会,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努力让每位浙江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长寿生活。九是“浙江有礼”省域文明实践,全面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所站建设,持续放大“最美”效应。十是为民办事智能速办,加快构建更为智能便捷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数字赋能办好民生实事。